从国际上看,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法律制度是不同的,其在各国医疗体制中所占的比重、公益性程度、管理结构以及投资政策上都呈现出一些可资我们借鉴的特色和趋势。
公立医院比重不一
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北欧国家等,是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英国,公立医院约占全国医院总数的95%以上。
澳大利亚公立医院约占72%,私立医院约占28%,在私立医院中约40%为非营利性医院,其中多数为教会医院。
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是以私立医院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美国,政府办的公立医院仅约占23%;绝大部分医院为民营医院,其中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约占民营医院的77%。
还有一些国家是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均不占绝对多数。
例如在德国,由政府设立的公立医院占1/3,由宗教慈善团体或各种基金会捐款创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占1/3,由私人独资或合资创办的营利性医院占1/3。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无论在哪个国家,非营利性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私立医院主要都是非营利性医院。有一些国家(例如日本、荷兰)在医疗法中,禁止设立私立营利性医院。
公益性法定强制
公立医院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公立医院都强调公益性,也就是公立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必须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应当特别注重向没有支付能力的人群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医疗福利水平、扩大卫生福利的覆盖面。
例如,美国的公立医院是国家安全网医院的主体,负责对低收入人群、无医疗保险及弱势人群(老人和穷人)提供廉价的门诊和住院服务。
日本的公立医院更注重一些被称为“政策性医疗服务”的领域,如急救,对艾滋病、麻风病、结核病等特殊疾病的治疗,高新医疗技术的应用等投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不明显的服务。日本公立医院还负有向不能直接利用医疗服务机构的“无医地区”提供医疗服务。
在功能定位上,是否强调法定的、强制性的公益性,是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之间一个明显的区别。换言之,公立医院必须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的公益性。
管理各有特色
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公立医院实行法人化治理。
英国对公立医院实行不同于政府部门的公法人式的管理。英国国民医疗服务体系(简称NHS)为了提高医院经营效率,推动医院之间的适度竞争,采用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将分散的公立医院联合起来成立医院托拉斯。数百家医院托拉斯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医院运营所需要的必要权利,但仍然属于公立部门。董事会是医院托拉斯的最高权力机构。医院托拉斯的组建,改变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方式,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医院的具体经营。
在美国,公立医院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的经营完全由医院自主运作。董事会作为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承担任命、考核医院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院资产等职权。公立医院的董事长和大部分董事都需由政府任命,医院首席执行官则由董事会任命。
德国的公立医院同样实行法人治理,由政府、董事会、经营团队三者共同管理。政府管辖董事会,负责选任董事会成员、批准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董事会呈报的重大事项等。
在新加坡,政府将公立医院组建成保健服务集团,卫生部根据公司法组建保健服务集团董事会。医院实行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模式,由董事会聘任院长及院长助理,院长对董事会负责。
实行不同经济政策
为了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各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监管,一般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对于私立医院,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竞争中形成价格,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私立医院医疗服务的价格。
在新加坡,政府按照病房级别规定公立医院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并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在税费政策方面,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也存在差别。
对于公立医院,政府不仅免除税费,而且给予财政补贴。
对于私立营利性医院一般无税费减免政策,但对于私立非营利医院则有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
在美国,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可以向联邦税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获准后可以免税。但是,如果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存在以市场为目的运作的收入,则须纳税;如果私立非营利性医院的经营目标完全从社会公益目标转变为市场目标,就须全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