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下称《规范》)的通知。其中,关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提出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违规转介患者可被罚10万~300万元
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2024年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引起行业关注——滨海某医院有限公司商业贿赂被罚13万元。
经查,该医院为争取更多业务量,让乡镇医生为其介绍、推送患者,并付给介绍、推送患者的医生价值100~400元不等的油费补贴或赠送烟酒礼品。于2021年6月起,以油费、烟酒费等名目支付给乡镇医生共计10 540元,获取推送患者25人次。被介绍的患者在院治疗费用合计为353 520元,该医院获利60 407元。
如果病情复杂的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诊,医生指定其转到其他医院,也算违规吗?
对于这一问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是否涉及到牟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严打开具虚假医学证明、“指定药店购药”及多开检查
除了对违规转介绍患者进行的行为明确外,《规范》还对医学证明文件管理、非必要检查治疗的开具、院外指定药店购药等行为给予了明确的规范。
1.医学证明文件,不得隐匿、伪造、篡改
《规范》要求,医师在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窃取、抢夺或者擅自涂改、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这也是今年各相关部门的严查内容,2024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就明确指出要抽查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及重点病历情况,对开具虚假医学证明的要严厉打击。
2.不得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规范》指出,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长期以来,很多医院把医生的绩效与科室收入挂钩,变相让医生多开检查单、多开药,给患者增加了负担。近年来,相关部门已明确要求,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得将医院收入指标分解到各科室,更不得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但目前来看,这一问题并没有被彻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整治。
3.严打“指定药店购药”
《规范》明确指出,严禁违规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指定患者到院外指定的地点购买医药耗材,通常都有利益输送,这种现象并不少见。这属于院外“回扣”,是医疗服务领域常见的“行贿”“带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过去,对于“带金”销售,更多聚焦于医院内,而随着全国性的医药反腐监管工作持续深化,多地针对院外购药“回扣”问题启动专项整治工作,表明地方监管部门对于医疗领域的市场净化已经迈向“深水区”。
同时,处方外流已是大势所趋。根据《2021年医药终端格局和工业百强结构变化》报告显示,2019年院内市场规模达到13 000亿元左右,院外市场约9000亿元;而到2029年,院外市场将以16 000亿的总体量,打平甚至超过院内市场。这也预示着,未来院外购药“回扣”监管将越来越严格。
2024年以来,针对医疗领域的各种合规问题,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这对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医师及医院要始终紧绷合规这条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行业环境。
来源 | 重庆市健康卫生委员会官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