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下称《操作手册》)。
新版操作手册的发布,也为新一期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下称「国考」)拉开了序幕。
自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来,「国考」已经进行了两轮。
为保证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操作手册》应运而生。自2019年首版发布之后,2020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新增指标1个,为「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并对41个指标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延伸指标、补充新发布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三大部分。
1、新增!「高值医用耗材收入」纳入考核
新增指标为「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即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公布的18种医用耗材的收入。
完善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应用管理,是此次加入这一指标的原因。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先后颁布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该指标下面的指标意义一项指出。
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
2、修订!涉及41个指标、涵盖三大部分内容
此次修订具体涉及41个指标,包括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补充新发布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三大部分。
(1)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
一是在指标18-19(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内容,即门诊/出院患者处方中/住院期间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同期使用药品品种数量的比例,以加强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在指标2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中选药品采购完成品种数/中选药品品种总数)」的考核内容,以加强医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率。
在指标45(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医院注册的感染性疾病科在岗医师数/全院同期医师总数)」的考核内容,意味着感染性疾病科医师成为与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一样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是在指标37(医疗收入增幅)延伸指标基础上,修订「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将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剔除在外,免受「医疗费用年度总体增长要求」限制。
上述剔除项同样应用于指标38-41(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门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2)补充及更新相关政策文件
2020年、2021年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意义的依据,被添加进最新版的《操作手册》中。
涉及24个指标。例如,指标3(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的指标意义中,便增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中将推进日间手术模式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同时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稳步开展日间手术,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逐年增加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待手术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缓解患者「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
《操作手册》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发布日间手术推荐目录(2022 年版)》整合发布的 708 项日间手术,作为附件1,随新版文件发布。
(3)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
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细化指标42(全面预算管理)的佐证材料清单,涉及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算编制等8个环节。
「全面预算管理」指标的佐证材料清单
二是新增指标(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包括门急诊、住院卫生材料收入),并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
三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10、12、17-21、28、30-31、33、36-42、45-46、49-50、增1共23个。
例如,指标10(单病种质量控制)的指标说明中,不仅将之前单病种提取需符合的《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要求改进为《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而且增加了一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监测的病种范围,并开展基于重点病种的专科能力评价。」
指标28(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的指标说明中,「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则增加了「不包括个人账户部分」的内容。
指标33(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的指标说明中,「人员经费」增加了「不含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和科教经费中人员发生的费用」的内容。
指标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中,关于「科研项目经费」增加「不含院内课题和院内匹配经费,不含适宜技术推广、新技术引进、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工作室建设、科普宣传、科研相关奖励等经费」的内容。
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1、8、10-12、21、25-26、28、33-35、37、49共14个;
例如,指标28(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的指标说明中,增加了「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的新的注脚: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考核年度的「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不包括医保机构拨付的往年款项。
指标33(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的指标定义中,人员经费占比的注脚,由之前的「关于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表述发生变化」变更为「关于收入、费用类会计科目的表述发生变化」。
更新指标解释,涉及指标21、50、52共3个;
例如,指标2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中,指标解释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变更为「省级卫生健康委、省级医保部门」。
指标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中,指标解释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变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
指标52(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中,指标解释由「国家公共信用中心」更改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更新指标来源,涉及指标21、28、30、37-41共8个。
例如,指标2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中,指标来源在医院填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延伸指标需依据省级招采平台显示的情况进行填报」的内容。
指标28(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中,指标来源由「财务年报表(本年度由医院填报)」变更为「医院填报、财务年报表」。
指标30(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中,指标来源由「财务年报表」变更为「医院填报、财务年报表」。
除此之外,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如果各省进行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等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医院可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来源|健康界 撰文|谷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