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全面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持续优化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环境,有效防控公立医院内部运营风险;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
《意见》明确,持续优化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环境。明确公立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整体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负责人。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或内部控制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公立医院内部各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意见》提出,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风险评估工作。公立医院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当外部环境、业务活动、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公立医院应当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对涉及资金规模较大、廉政风险较高、业务模式较新、影响可持续发展等领域进行风险评估。
《意见》强调,着力完善公立医院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和资产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加强多院区建设管理,严禁未批先办、未批先建,坚决杜绝无序扩张。完善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诊疗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物价部门、医保部门政策。加强依法执业自查管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严格执行教育项目经费的预算控制和闭环管理。优化医联体管理,明确医联体业务的审批程序,明确牵头医院与医联体成员之间的职责权限、业务联动、诊疗服务与收费、资源与信息共享、绩效与利益分配等制度,加强对医联体业务监督。
《意见》明确,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融入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加强公立医院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建设,防止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被泄露。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文章来源于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