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
大三甲医院被罚!
7月16日,据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了信息,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等行为”,被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成立于1960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国家级和省级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院现为“一院两区”办院规模,设有主院区(潮王院区)和新院区(申花院区,在建),主院区核定床位1200张。医院已累计多年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获评A级,排名位居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前十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其重症医学科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问题,该院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正在使用的健之素牌复合醇手消毒液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6日,有效期至2024年1月5日,超过有效期;重症监护室的感染性废物桶内放有损伤性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2024年06月17日,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医院进行核查,目前违法行为已改正。
时至今日,全国顶级大三甲医院重症监护室竟还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问题。猛然间,将“一次性高值耗材复用”这一争议了20多年的敏感议题,再次带回公众的视野。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复用”?
国家卫健委最新答复!
事实上,近年来支持一次性高值耗材复用的“呼声”,从未停止。
早前,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梁益建曾调研发现,包括超声刀头在内的大量一次性耗材,可以在经过严格消毒后重复利用,这不仅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节省大量医保资金。
直到2021年1月,国家相关部门才松口针对“部分一次性医用耗材——超声骨刀可重复使用”的建议。
但至今仍无统一规范出台,并且在去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再次表态:为了加强药品耗材安全管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
可以看出,国家卫健委对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重复使用非常谨慎。因为这并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其背后牵涉着法规、成本经济、院感、消毒、医患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安全问题,一次性医用耗材复用易导致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复杂。现阶段国内这类院感事件时有发生,哪一家医院敢打包票保证消杀的质量?能否确保二次复用的设备效果不变?这些都将直接影响患者的健康安全。
其次是临床选择的问题,有器械厂家人士表示,“一次性产品出了问题导致医疗事故,那责任是厂家的;复用的产品出了事故,主要责任还将牵涉到医院。”因而医生往往更倾向于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
还有成本效益上,相较可复用的医疗设备,一次性的高值耗材显然更受厂家青睐,因为其审批流程更为简单,产品上市速度更快,回收成本也更快。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
暴利驱使!
多名医生、经销商被判刑...
今年初,咸宁市医保局曝光了一起典型案件:通城县人民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并违规收费,被查处并追回医保基金32.6万元,同时被罚以两倍金额,共计65.2万元。
2023年11月,荆门市卫健委也通报了一则违规复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事件。荆门市人民医院介入科在2022年至2023年间对17名患者重复使用可控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双向消融术导管、电生理电极导管、可调弯电生理诊断导管等多种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并违规收费。
同月,南靖县卫健局也发布通报,指出南靖县医院在2019至2022年间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等离子刀头和斑马导丝,被罚款10万元。
再往前,深圳流花医院医务人员因重复使用冷冻消融针等一次性手术耗材,医生何某与经销商刘某双双被判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医生何某、经销商刘某在购买数量不足50支的情况下,为患者共212人次使用了冷冻消融针,收取患者费用的冷冻消融针数量为603支,总金额近600万元。
一根的价格9000余元的一次性冷冻消融针,平均每个被重复使用的次数达到了恐怖的12次。最终,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120万;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20万。
另有两起案例,普宁复大医院结石科与骨1科负责人因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并违规报销医保基金,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显然,在争议还未得出明确结论之前,无论是医院还是经销代理商,贸然复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无异于飞蛾扑火自陷险境,这不仅是对医疗规范的漠视,更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和蔑视。
也期望所有医院与代理商能从此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