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新余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在我市医疗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建档、拜访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其之前,江西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省市监局三部门7月29日才刚刚印发了《江西省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与省级医药代表管理文件相比,本次新余市在合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医药代表的限制和惩戒,再上一层楼!
违者暂停采购、终止合作!
医药代表“禁令”升级
首先,与省级文件一样,《通知》提出,医药代表开展推广活动应先在医疗机构登记建档,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并规定,医药代表在院内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七大类禁止情形:
不同的是,对比省级文件“三定两有”的要求,新余市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五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定学术交流对象、定学术交流内容,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对医药代表实行预约接待。对没有提前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
另外在方面惩戒措施方面,医药代表违反《通知》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将该企业申请列入全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产品给予限量采购、暂停采购、终止合作关系等;达到列入“黑名单”条件的,两年内不采购该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设备。这也是省级文件不曾有的力度。
不止江西省内如此,今年以来,福建、湖北、海南、上海、湖南等大批省市密集发文,明确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的相关合规制度。要求也从年初的“三定两有”渐渐演化至“三定四有”、“五定两有”……可以明显感觉到,对于医药代表“入院活动”的监察力度还在不断加深。2024,成为医药代表被重点整治的一年!
除了卫健委密集发布的合规文件,各地市监局、纪委等监管部门针对医药代表备案落实、院内拜访的检查行动也已经火热铺开。
多地掀起检查风暴!
剑指医药代表这些行为
8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卫健委发布《莆田市城厢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明确在全区开展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巡查内容包括:
是否落实《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建立接待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立医药企业接待日并对外公布,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7月24日,据钦南区纪检监察网,钦南区纪委督促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围绕医院统方管理、医药公司代表管理、医疗器械采购、医药价格管理、医保基金使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优质服务便民措施等10个方面开展排查。
7月15日,据中食融媒体报道,荆门市钟祥市市监局与卫健局联合行动,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检查组着重检查了医疗机构关于医药代表的管理制度,包括诚信档案的建立、接待流程的标准化、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等。
还有铜川市市监局公布医疗领域集中整治举报热线,整治期从2024年4月一直持续到10月底,举报对象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举报内容包括: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规定实施医药代表备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履行主体责任任其医药代表从事与禁止性情形有关的活动。
无疑,在管理趋严和检查风暴双重作用下,随之而来的将是在入院、院内活动限制全面升级。随着一举一动都被纳入严格监控,医药代表们所面临的压力也空前加大,务必时刻绷紧合规这根弦。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